齐鲁师范学院学报三审三校制度
为了避免出现错误思想观点、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降低差错率,学报编辑部进一步加强三审三校,强化制度约束,规范审校行为,制定三审三校制度:
一、三审制度
1.投稿。作者一律通过期刊编辑系统投稿,稿号由系统自动生成,编辑个人不接受任何纸质稿和电子稿。
2.分稿。由主编或主编授权专人负责分稿,分稿时主编或分稿编辑根据编辑部关于稿件选题、重复率、字数及其他标准选择符合标准的稿子分给各位编辑,不符合要求的直接退稿。
3.责编初审。责编对分到的稿件从选题、观点、学术性、结构、逻辑性和文字表述等方面对稿件进行初审,对存在意识形态问题或观点错误的稿件直接退稿,对审查后符合要求又具有较高学术性的稿件送外审专家审稿。
4.副主编复审。对于外审通过的稿件责任编辑根据专家意见指导作者修改,作者修改并且由责编按照格式要求编辑完成后交由副主编复审,副主编对稿件的思想观点、意识形态及学术性、文字表述和论文格式进行认真审查,对符合要求的稿件送主编终审,对不符合要求的稿件或者退回责编重新修改,或者直接退稿。
5.主编终审。对于副主编审核通过的稿件主编进行最后终审,主编重点审查稿件是否存在意识形态问题,思想观点是否正确,选题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具有学术性,结构是否合理,逻辑是否严密,文字表述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有无错别字等问题。主编终审通过的稿件签字后交由执行编辑准备出版,终审有问题的稿件退回责编进行修改或退稿。
二、三校制度
1.一校和二校。一校和二校由责任编辑负责,责编要对所编稿件全面校对,内容包括:纠正错字、倒字、横字和缺字;校正接排、转行、字体、字号、页码等差错;注意文种、正斜体、大小写、上下角是否有误;检查注释和参考文献是否合乎标准,插图、表格的位置是否规范等。
2.三校和终校。为了把差错降到最低,我们实行三校和终校制度,三校由外聘审读专家进行,在责编一校和二校的基础上,由审读专家进行三校,三校时,审读专家对稿件全面校对,从封皮、扉页、目录到内文;内容从文章观点、意识形态、文章结构、语言文字、标点符号、字体字号、参考文献著录格式等。终校由主编和执行编辑负责,在审读三校的基础上,主编对全部稿件进行校对、审核,重点关注思想观点、意识形态和格式规范问题;执行编辑重点对稿件的内容、文字、编排格式、参考文献著录格式审核、校对。
3.使用规范校对符号,切忌自造符号,随意涂改。
4.杜绝标题、人名、封面内容、目次等发生差错,成品差错率控制在万分之二以内。
5.坚决杜绝政治错误和意识形态问题,谁出错谁负责。
学报编辑部政治学习制度
《齐鲁师范学院学报》是重要的意识形态阵地,学报编辑部必须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守住意识形态阵地。为了提高编辑的政治站位、政治素养和意识形态工作水平,就要注重政治学习,持续学习党的新理论、新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此必须加强政治学习,坚持政治学习是“第一议题”,使学报编辑部的政治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实效化。
一、政治学习时间安排。每两周安排一次政治学习,固定时间为周四上午,如有其他活动冲击,可根据情况调整时间;如果和支部学习冲突,参加党支部学习。
二、政治学习形式。政治学习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集中学习、专人领读、观看视频、通过学习强国平台或者灯塔在线的方式学习,也可以进行线上学习或者线下自学,还可以通过参观、交流的方式进行学习。
三、政治学习内容。包括党的新理论、新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
四、“第一议题”学习。每次会议,无论是专题政治学习还是业务会议,“第一议题”就是学习习近平最新讲话,最新理论。
五、考勤规定。政治学习要严格考勤,对因故不能参加者要安排会后补学。
六、学习成果检验。可通过写学习体会、总结报告、交流讨论或抽查测验等多种方式检验学习成果,对于学习优秀者可适当奖励。
齐鲁师范学院学报编辑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齐鲁师范学学报》是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山东省教育厅主管、齐鲁师范学院主办的具有国际、国内正式刊号的省级综合性学术期刊。为实现学报编辑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加强编辑工作,提高学报质量,使我院学报跻身于高水平学报行列,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齐鲁师范学院学报》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出版方针,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学术水平至上,开放办刊、以质论稿,不断提高办刊质量。
第三条 《齐鲁师范学院学报》办刊宗旨是:促进学校学科建设,提高学术水平,繁荣科学研究。立足山东,面向全国,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基础研究,努力组发教育教学研究和有关山东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高质量学术论文。
第四条 学报编辑部人员属于学院教学科研队伍的一部分,学报编辑人员的职称评聘、生活待遇以及评优表彰等方面与教学科研人员相同。学校为编辑人员进修学习和学术交流提供条件。
第五条 学报的组织机构为编委会、编辑部,实行分管院领导领导下的主编负责制。
第二章 编委会
第六条 编委会由学校教学科研部门负责人和各学科专家组成,亦可根据需要,适当聘请校外知名学者担任编委。编委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校长和主编担任。
第七条 编委会主要职责:对学报编辑方针、编辑意向提出指导性意见;听取并审议编辑部的年度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接受出版编辑方面重大事项的咨询。
第八条 编委会主要任务:根据各学科研究动态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学报编辑部提供学术信息,包括各学科的难点和热点;向学报编辑部推荐本学科的高水平学术论文:研究解决编辑部和编委会提出的问题;审查评议学报质量。
第九条 主任、副主任职责:主任负责编委会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召开编委会会议,研究解决编辑出版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编委的权利和义务:参加编委会议,听取和审议编委会和编辑部的工作汇报;了解本学科的科研动向,积极建言献策;审查编辑部委托的稿件,经常和编辑部保持联系。
第十一条 编委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亦可根据学校和学报编辑部的要求,以及主任或三分之一以上编委提议,随时召开、审议有关决议。
第三章 编辑部
第十二条 编辑部是负责学报编辑、出版、发行工作的常设机构,是学校直属的教辅单位,由编辑部主任、副主任、主编、副主编、编辑和编务人员组成。
第十三条 编辑部主任全面负责编辑部的行政管理工作。主编主持编辑部业务工作,全面落实办刊宗旨;主持编辑部会议,审定每期刊用稿件,对编辑出版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负责向分管校长和编委会报告工作,提出建议。
第十四条 编辑负责草拟并实施出版计划和组稿计划;负责稿件初审、稿件修改加工及编发校对;负责通联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假期期间学报工作进行时,编辑人员要一如既往做好工作。
第十六条 编辑部成员要经常交流工作,研讨业务。每期学报要召开通稿会。
第十七条 编辑部要建立和健全征稿、审稿、保密等各项制度,制定编辑人员岗位责任、稿件处理、稿酬和档案管理等有关规章,实行科学化、制度化管理。
第四章 稿件
第十八条 稿件的组织与管理:
(一)组织稿件,通过有目的约稿和自然来稿两种渠道进行。
(二)编辑部根据编辑意向提出年度和栏目组稿计划,组稿计划应注重向校内外专家学者的约稿。
(三)建立统一的投稿平台,编辑个人不直接接受纸质和电子稿件,对来稿履行严格的登记手续,妥善保管,并在二个月内做出采用与否的决定,原稿一律不退。
第十九条 稿件刊用的原则:
(一)以质取稿,择优刊发。文章要求观点新颖、材料充实、逻辑清晰,要具有一定思想深度或较高的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
(二)对国家级、省部级和厅级立项科研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
(三)内稿与外稿质量面前一律平等,但确保内稿要有一定比例,院内作者一年限发一篇。
(四)非学术性和拒绝按编辑部要求修改的稿件不予发表。
第二十条 学报编辑部要严格审稿程序,认真做好文稿技术加工和语言文字加工工作,使所刊发的文章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五章 印发
第二十一条 根据符合出版规定、保证质量和时间、节约开支的原则,选定承印厂,并与之签定相应的合同或协议。
第二十二条 排印过程中的校对实行责任四校制,差错率达到优秀期刊标准。
第二十三条 编辑部负责学报的发行,学报主要用于:对外交流,对内赠阅,上级出版管理部门存档备案,作者留存(每人2册)。
第六章 经费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保证学报的办刊经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报编辑部应根据有关规定向刊发文章的作者支付稿酬,参照有关标准向审稿人支付审稿费,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编辑人员发放编辑费、校对费等。
第二十六条 学报编辑部应加强财务管理,节约开支,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办刊成本。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8年4月1日起实行。由学报编辑部负责解释。
编辑部规章制度
一、登记制度
1.稿件登记与档案管理由编务人员负责完成。
2.在收到来稿的当天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3.登记内容包括:作者简况,论文题目,是否基金项目,收稿日期,论文编号等。
4.对已登记的稿件要妥善管理,保证不损坏、不丢失。
5.刊用文章的原稿要保存三年,审稿单保存三年;未采用稿的原稿和审稿单保存两年,期满后统一处理。
二、审稿制度
1.来稿一律由分管学科责任编辑统一登记后,进入审稿程序。来稿稿号由编辑部作者投稿系统自动生成。
2.实行三审制:责任编辑初审,专家复审,主编终审。责任编辑对稿件提出初审意见;对通过初审的稿件交由专家复审,并由专家填好复审意见,责任编辑依据专家复审意见对稿件写出有理有据地处理建议;最后交由主编定审签字。
3.需要在校内审阅的内稿,实行“匿名审稿制度”,即审稿人和作者互相匿名,保证审稿意见客观公正。
4.专家审稿制:来稿一般要经过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审读,审稿专家由责任编辑决定。
5.会议协商制:稿件经责任编辑初审、专家复审后,由主编适时主持召开会议,各责任编辑负责汇报审阅意见,编辑人员可发表自己观点,集体讨论;对特殊或有异议稿件的取舍,在编前会议上集体讨论,主编根据讨论结果和专家复审意见最后定审签字,决定取舍。
三、校对制度
1.实行四校制。一至三校由责任编辑负责,终校和审读由主编和外聘编审负责。
2.使用规范校对符号,切忌自造符号,随意涂改。
3.校对内容包括:纠正错字、倒字、横字和缺字;校正接排、转行、字体、字号、页码等差错;注意文种、正斜体、大小写、上下角是否有误;检查注释和参考文献是否合乎标准,插图、表格的位置是否规范等。
4.杜绝标题、人名、封面内容、目次等发生差错,成品差错率控制在万分之二以内。
5.坚决杜绝政治错误,谁出错谁负责。
四、保密制度
1.学习和遵守国家关于新闻出版的保密规定。
2.签过意见的审稿单不得外传,不得让编辑部以外的人过目审稿意见。
3.不得向作者透露审稿人的姓名和地址。
4.不得把稿件的审理经过特别是三级审稿过程中的不同意见告诉作者和编辑部以外人员。
5.不得将不利于工作、不利于团结的任何信息透露编辑部以外人员。
编辑部岗位职责细则
一、主编岗位职责
根据国家关于实行主编负责制的报刊管理原则,学报主编对刊物的业务工作负总责。具体职责如下:
1.主持学报编辑工作,贯彻办刊方针,把握办刊正确方向。
2.制定学报选题规划、栏目设置和组稿、发稿计划。
3.主持编辑部会议,复审、终审或加工重要稿件,把好稿件政治质量关、学术质量关和语言文字关。
4.鼓励编辑人员钻研编辑业务,积极从事本专业的学术研究,不断提高专业学术和编辑业务水平,走编辑学者化的道路。
5.系统收集和研究学报所涉及学科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对编辑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建议或方案,不断提高刊物质量,增加发行量,提高办刊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6.总结编辑工作经验,向主管校领导、编委会汇报办刊情况。
7.做好编辑人员思想政治工作,督促工作进度,检查期刊质量。
二、执行编辑职责
1.协助主编完成期刊的编辑出版工作。
2.做好当期稿件的汇总编排,执行统一编排规范;处理当期稿件的发排和出版事宜;组织校样,系统复核标题、章节、图表、页次和文字技术上的差错。
3. 负责与印刷厂联系,取送校稿和材料。
4.负责四校后清样审读及出胶片前的对红工作,执行编辑与主编最后把关,各认真通读一边。
5. 完成主编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编辑人员岗位职责
1.坚持党的出版方针,热爱编辑工作,恪守编辑职业道德。
2.努力钻研编辑业务和专业知识,搜集研究有关专业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选题,进行组稿。
3.对来稿进行初审,组织复审,并将复审意见送主编终审。
4.根据终审意见,对录用稿件组织修改,对未录用稿件进行退稿处理。
5.根据编排规范对刊发稿件进行技术处理,达到齐、清、定以后交付印刷厂排版。
6.在审稿过程中,务必做好审稿人和审稿单位的保密工作。
7.对刊发稿件进行四校,成品的差错率必须控制在万分之一以内。
8.完成学报编辑部交付的其他工作。
四、编务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来稿登记。收到稿件后及时做好编号、分类、登记和向责任编辑分送的工作。每期发表的稿件和全部退稿都要注明核销。
2.负责刊物发行工作。刊物出版后要及时发送到订户及作者手中,不得无故拖延。
3.负责来函的处理及文件、档案、信函的登记、检查保管工作。做到手续完备,防止遗漏或丢失。
4.熟悉财务,管好账目,负责作者稿酬的发放工作,每期做到账目清楚,自觉接受编辑部负责人监督。
5.计算机操作熟练,负责文件打印工作,同时要掌握北大方正排版系统或中文Latex排版系统。
6.负责编辑部报刊、图书征订和财产、资料、书籍、杂志的保管与借阅、上下架,妥善保管好每期的原稿及第四校清样。
7.积极完成编辑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